1)那封勒索信恰恰是本案的疑点,如果真是外人做案,罪犯已经把小孩杀了,如果要勒索,起码要把小孩的尸体移走,仅仅藏在被勒索人家的地下室里?谁家丢了小孩不是挖地三尺地找啊,一个地下室藏得住么?2)那地方人口并不多,真是外人作案,比较好排除吧。若圣诞夜还流窜作案,可能是缺钱去偷,但仅仅是为性侵一个6岁的小女孩?罪犯也要过圣诞节啊。3)杀个鸡还七里噗通的,杀个6岁多一米多高的人,同一住所的哥哥却豪无知觉,那时耳机的隔音效果真好啊。4)这么简单的案子,却整得那么复杂,事出反常必有妖;而人类的简单知觉通常是最接近真相的,这个案子如同辛普森案子一样,都知道谁干的,但不便明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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