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就是喜欢博人眼球,自己觉得很酷很炫,心里畸形至极,渴望关注的货。和现在那种在social media大秀屁股的一个类型。
国家不判死刑,老天来判,很公道!现在国内也有很多这类怪胎,与夜店,酒吧,舞厅脱不了干系。应该禁止这类传播垃圾文化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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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各种奇葩造型,再看看“33岁死于艾滋”,看起来非常符合逻辑。。结论非常舒适
--来自强迫症患者的评论
脑袋进水,这种深井冰也好意思叫艺术?被我见到,见一次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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