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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本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支收入,经过税务机关通告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造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0天-6个月),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如果FBB偷税犯罪事实成立,她应该判处3-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