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1楼:
中國當然有國法,只是你沒有去了解中國,就詆毀中國沒有國法,這案件是根據當年的法律標準去裁決這些是否槍枝,只能說這些被告可能知識水平所限,沒有去了解售賣這些較敏感的(玩具)是否合法,這也是一般普通市民較容易不覺地墮入法網的情况,就算在一個行使普通法的國家也是一樣,不是每一個普通市民都了解當地國家的法律。不了解就去亂噴,只能展現出你不尊重法律及無知!
法院裁判的关键证据是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枪支鉴定书》,鉴定标准则是公安部确定的。2010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枪口比动能”是衡量枪支致伤力的关键指标。
根据鉴定书,15支玩具枪的枪口比动能,在4.13焦耳/平方厘米至11.95焦耳/平方厘米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