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1楼:
在华每年获取利益超过了3亿美金,只要是出售或者合并,中国就有管辖权
根据商务部为首的国家六部委2006 年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第53 条,境外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购方应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
(1) 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 亿元人民币以上;
(2) 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 亿元人民币以上;
(3)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
(4) 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其关联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
(5) 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者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