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54楼:
"從來沒有文明國家用「說」,「表達」入罪的!"
是呀!
美国2000年《总统威胁保护法》的条例可是直接扇你的嘴巴呀!!!!!!
这些新的条例可是在现有的条例中后加的呀!!!!!!
美国2000年《总统威胁保护法-修改了联邦刑法,以扩大有关威胁杀害,绑架或对前总统和受美国特勤局保护的某些其他人身伤害的条款的范围,包括:(1)总统或副总统主要候选人的直系亲属; (2)当总统指示提供这种保护时,某些来美国的杰出外国访客和在国外执行特殊任务的美国官方代表。延长此类罪行的监禁期限。
(第3节)在以下指示下授权特勤局:(1)总统在财政部长的指示下,参与国家活动或集会上安全行动的计划,协调和实施意义; (2)秘书,将国家威胁评估中心作为该部门内的一个单位来建立。列出有关中心职能和报告要求的规定。
在通过这些新法律以前,已经有的法律包括:
《美国法典》第18条§871。对总统和总统继任者的威胁
(a)故意并蓄意以邮件形式运送或从任何邮局或任何信件承运人交付的任何信件,纸张,文字,印刷品,信件或任何威胁生命,被绑架的文件,或以接任美国总统或当选副总统的顺序,对美国总统,当选总统,副总统或下一个其他官员施加人身伤害,或明知并故意以继任总统或当选副总统的顺序对总统,当选总统,副总统或其他官员施加任何此类威胁,应处以本标题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五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b)本节所用的“当选总统”和“当选副总统”一词,是指根据选举结果确定的总统和副总统职位显然是成功候选人。根据美国法典第3章第1和第2节的规定,确定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的大选。本节中使用的“其他官员按总统职位的接任顺序”。系指按照美国法典第3篇第19和20条的规定,接任继任人的总统。
删嘴巴!使劲删!
呵呵!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06th-congress/house-bill/3048#:~:text=Presidential%20Threat%20Protection%20Act%20of%202000%20%2D%20Amends%20the%20Federal%20criminal,the%20immediate%20family%20of%20a
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