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材料总结一下:
(1)案件的发起者是:WADA (反兴奋计组织,全称 World Anti-Doping Agency)。
(2)WADA上诉的对象是 FINA 机构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Natation)和孙杨。
(3)FINA是奥林匹克组织旗下的专门管理与水有关的运动项目的组织。
(4)FINA的纪律委员会最初的判决是对孙杨有利的,因此,WADA的上诉的对象是奥林匹克的FINA委员会的判决内容。
(5)上诉的法庭是第三方CAS (体育仲裁庭,全称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
(6)CAS的庭审是全程公开。
(7)CAS的判决书(具体分析)将会在几天内公之于众。
CAS新闻发布全文链接:
http://aroundtherings.com/site/A__89161/Title__CAS-Media-Release---WADA-v-Sun-Yang--FINA/292/Articles
(8)CAS的判决书唯一不会公之于众的原因,是“双方同意判决内容应保密”也就是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同意,那判决书一样会公开。
(9)CAS这次的判决是全票一直通过。
(10)CAS判决认为孙杨违反了 FINA 规定的第2-5条款,笼统的说,就是反损毁/反破坏/反掉包样品的条款 (Article 2.5 FINA DC (Tampering with any part of Doping Control))
规定具体内容的地址链接:
https://fina.org/sites/default/files/fina_dc_rules.pdf
(11)关于禁赛时长,CAS判决认为考虑到孙杨在2014年6月已经违反过一次规定,结合Article 10.7.1 FINA DC条款,因此量“刑”8年。
(12)关于奖牌,CAS判决认为由于获得奖牌前后的检查均为阴性,缺乏其它证据,所以奖牌应该属于孙杨,不变。
(13)关于程序,CAS判决认为取样人员和陪同人员的流程符合ISTI规定。
(14)关于辩诉,CAS判决认为质疑取样人员身份资质是一回事,破坏样品是另一回事,且孙杨没有提供破坏样品的合理原因。
(15)很有趣的一点:CAS判决提到,在破坏样品前,取样小组和孙杨双方之间有长时间的交流,来知会孙杨不配合的后果是什么。
其它的就不知道,看发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