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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2日,济南中院对薄熙来进行了一审宣判,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项罪名成立,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薄熙来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044万元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500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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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街道主任贪污3亿元以上才判18年,中国的法律啊,呵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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