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82楼: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第212(a)(4)条规定,如果非公民“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成为公共负担”,那么他们将被禁止入境。但没有法律正式对“公共负担”进行过定义。
美国联邦移民局官员以“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一词指代主要依靠政府救济维持生活的个人。 如果联邦政府认为一位移民属于“公共负担”,则有可能拒绝其绿卡或签证申请。 在“公共负担”测试中,受试者的年龄、收入、健康状况、教育、职业和英语水平都是被考量的项 目。
2019年,在川普执政期间,国土安全部将“公共负担”的定义范围扩大,包括那些在36个月内享受一项或多项指定公共福利超过12个月的移民。
川普上台的时候,使用白卡欠钱不还,就是“公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