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网上曾有一句戏言,"最惨的是,人死了,钱还没花完。"
然而,现实中更让人唏嘘的是,“人还在,钱没花完,但继承人都先走了。” 或是,“人走了,遗嘱没法执行,亲人之间也会打官司”。


而本文的主人公,一位加拿大安省的老奶奶,就遇到了以上所有状况。在她身后,也引发了一起让人感慨的遗产纠纷和一场旷日持久的跨国官司。
这场纠纷的根源,竟然是这位老奶奶活得比她继承人要长。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2016年,加拿大安大略省一位名叫弗里达(Frieda Holzgethan)的老奶奶去世了,享年91岁。
早在1997年,她的丈夫去世后,弗里达老奶奶就立下了遗嘱。在遗嘱中,她把自己的所有财产都留给了独生女玛格丽德(Magrid),并让女儿担任遗嘱执行人(就是负责处理遗产的人)。
然而,人生无常。弗里达老奶奶的女儿竟然走在了她的前面。
更不巧的是,弗里达在遗嘱中还指定了一位备用执行人,她的律师,可这位律师也比她先去世了。
这下麻烦了,老奶奶的遗产继承人和执行人都走了,谁来处理遗产?遗产又该给谁?
弗里达老奶奶在遗嘱中写过:如果女儿先于她去世,她的遗产将平均分给她的五个姐妹。
但这样问题又来了,当弗里达老奶奶去世时,她的五个姐妹中,有四个已经不在人世,只有一位名叫希尔达(Hilda)的妹妹还健在(不过也在四年后去世了)。
这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理解:
理解一:五姐妹平分,去世姐妹的份额由她们的子女继承
就像切蛋糕,先切成五块,每个姐妹一块。如果哪个姐妹不在了,她那块就由她的孩子来继承。
理解二:只在世的人平分
就像分苹果,只有到场的人才能分到。既然只有一个妹妹希尔达在世,那全部遗产都归她和她家的孩子。
于是,还在世的妹妹希尔达的子女从奥地利发来律师函,坚持第二种理解。
他们认为自己的母亲是弗里达老奶奶唯一在世的姐妹,应该继承全部遗产。如果这样,其他四位已故姐妹的子女就什么都得不到。
这自然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和纠纷,甚至是对薄公堂和跨国官司。

最终,一位家族朋友玛丽(Mary)被指定担任“遗产执行人”,帮忙操办弗里达老奶奶的遗产继承手续。但这时,距离弗里达老奶奶去世已经过去了五年。
但即使是制定了玛丽为“遗产执行人”,她也还是不知道该怎么分配弗里达老奶奶的遗产啊,无论是按上述哪一种理解,总有老奶奶的亲属不同意。
于是,执行人玛丽只好向法院求助,请法官来裁决。
法院仔细研究了弗里达老奶奶的遗嘱,虽然遗嘱中的表述有些地方不太清楚,但法官认为,弗里达的真实意愿是让五个姐妹的家庭都能受益。
法官注意到几个重要细节:
遗嘱中使用了“按支系继承”这个专业术语,这通常意味着如果受益人去世,他们的份额可以由子女继承;
遗嘱里还提到了如果未成年人继承财产要怎么管理,这说明弗里达考虑过财产可能会传到下一代。
最终,法院判决遗产应该在五姐妹的所有子女中平均分配。
也就是说,每个姐妹的家庭都能得到一份遗产。

这个案子给加拿大人提了几个醒:
1. 遗嘱要定期更新
多伦多的遗产律师建议,最好每3-5年检查一次遗嘱,或者在发生重大人生变化时(如孩子出生、家人去世、结婚离婚等)及时更新。
2. 指定执行人要有备用方案
弗里达的案例中,不仅指定的执行人(女儿)走在了前面,连备用执行人(律师)也先去世了。律师建议,如果家人年龄都大了,或者子女在国外,可以考虑指定专业的信托机构来担任执行人。
3. 遗嘱表述要清晰明确
如果遗嘱表述不清,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很容易引起纠纷。
这位加拿大老奶奶的经历告诉大家,生命无常,谁也无法预测未来。一份清晰、及时更新的遗嘱,不仅是对自己意愿的尊重,也是避免亲人之间产生纠纷的最好方式。
毕竟,没有人希望看到家人在失去亲人后,还要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