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多伦多一名华裔女子以大约130万的价格签约购买了一套全新房子,付了近20万定金,几年后等交房时该女子不付剩余房款,最后开发商一纸诉状把她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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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MW公司是一家房屋建筑商。被告A某是向MW 购买房屋的买家。 2021年12月7日,被告华裔女子A与MW公司签署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买卖协议(APS),以 130 万加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全新的房子。被告支付了总计195,000加元的定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房屋在2024年年初建成交房。 2024 年 1 月 18 日左右,MW 向被告A某发出一封信,按照 APS 的要求,将交割日期定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 房屋出售协议第12条规定,买方须为交易聘请一名律师,并在15天内向卖方提供该律师的姓名及其律师的联系方式。否则,买方将违反房屋出售协议。 尽管卖方多次尝试确认律师的身份,但买家从未提供过该律师的联系方式。 2024年4月3日左右,MW公司取得新房入住许可证并将其提供给被告。 2024年4月11日左右,原告律师向被告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提及曾多次尝试联系她。指出被告违反了买卖协议(APS)。 MW 的律师仍未收到被告的任何回复,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左右向被告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表明 MW 将终止 APS。该信函进一步告知被告: a. MW 将重新挂牌出售该房产; b. 被告支付的押金被没收; c. MW 将向被告提起索赔,要求赔偿因被告未能完成交易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这栋原本售价1,309,990的新房,后来重新挂牌上市,但是只卖出971,800元,整整亏了33.8万。 扣除 19.5万元的定金后,差额为 14.3万元。 该案件于2025年9月进行审理,A女士没有出庭。 安省法官 Kurz J. 裁定,A女士确实违反了APS的条款,因此,MW有权终止交易,没收19.5万定金,转售该房产并追回任何损失。但MW主张的中介佣金被驳回。 经过法官判决,最终该被告A某需要赔偿 MW 公司 143,190.00 加元 + 7,244.32 各项支出加元,总计 150,434.32 加元。另加判决前利息以及法庭的费用 9,000 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