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总统府附近组织游行被控 三女子受审后获判无罪

西蒂(左起)、安纳马莱和莫斯曼各面对一项抵触《公共秩序法令》控状,法官星期二(10月21日)裁定三人无罪。 (档案照片)

三名女子涉嫌未经许可在总统府附近组织游行,召集约70人撑着绘有西瓜图案的雨伞步行前往总统府,声援巴勒斯坦。三人皆否认有罪,受审后获无罪释放。

三名女子是莫斯曼(Mossammad Sobikun Nahar,26岁)、西蒂(Siti Amirah binte Mohamed Asrori,30岁)和安纳马莱(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36岁)。三人各面对一项抵触《公共秩序法令》的控状,她们不认罪。案件今年7月在国家法院开审,法官吴约翰星期二(10月21日)裁定三人无罪,控方将提出上诉。

控状显示,三人涉嫌在2024年2月2日下午2时至3时,在被划为禁区的总统府附近组织游行,声援巴勒斯坦。这场游行沿着乌节路、芙蓉路和加文纳路,在总统府周边进行。

西瓜是巴勒斯坦抗争和团结的象征。

控方在审讯中强调,三人并非因为声援巴勒斯坦或递交信件声援巴勒斯坦面控,而是涉嫌在禁区组织游行。

法官指出,这项控状并不属于直接罪责(strict liability),所以,控方必须举证显示被告组织游行,并证明被告的犯案意图。控方虽然证明了莫斯曼和西蒂组织游行,安纳马莱在当天提供协助,但未能证明这项控状的第二要素,即被告理应知道这场游行处于禁区。

控方在陈词中指出,有关禁区的信息刊登在宪报,足以推定被告知晓相关内容。然而,法官认为,这条路经过公众常用的人行道,且没有任何标志或通告显示为禁区,过去也有人通过相同路线送信到总统府。

因此,被告没有合理理由质疑“这是一条公共通道”的观念,也没有意识到使用这条路是非法或被禁止的。证据显示,三名女子在送信时“尽力不违法”,虽然这与现实相违,即她们举着西瓜雨伞走向总统府的行为已构成游行。

不过,法官也说,约70人在案发当天一同从狮城大厦走向总统府已构成游行,而撑着绘有西瓜图案的雨伞,显然有明确意图宣传声援巴勒斯坦。辩方声称活动只是想递交信件,与声援巴勒斯坦无关的说辞,显然不诚实,而有信念和诚信的人不应通过文字游戏来逃避责任。

“使用这些雨伞是否仅是因为它看起来可爱和吸引人,抑或能够遮雨?虽然这些是合理用途,但无可否认,西瓜也象征声援巴勒斯坦。被告显然清楚这些象征物的重要意义,伞的使用和展示,无疑助长宣传的效果。”

法官指出,使用西瓜伞并非偶然,而公众是否了解这个符号的意义并不重要。实际上,宣传往往是希望提高大众的认知。

由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理应知道涉案路线为禁区,法官裁定三人无罪释放。

三名女子的多名支持者到场聆听裁决,休庭后,支持者在庭室外欢呼。

总检察署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控方已研读法官的判决,并将针对裁决提出上诉。

三人联合答复本报时则说,她们对案件的结果感到意外,并感谢新加坡人的支持,但斗争尚未结束,仍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