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淫秽群聊将强制判处监禁 涉未成年刑罚更严厉

根据内政部文告,设立WhatsApp或Telegram群组、网站或博客等网络社群,会让淫秽内容(obscene object)更易流通、传播范围更广,因此创建者和管理者的罪责更重。 (示意图/何家俊摄)

建立或管理网络群组以传播淫秽内容者,未来一旦被定罪,将被强制判处监禁,若传播内容涉及未成年,刑罚将更严厉。

外交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星期二(10月14日)在国会为《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提呈一读。法案针对传播淫秽内容者新增罪行,旨在应对科技发展下的新型不法行为,并加强对弱势受害者的保护。

根据内政部文告,设立WhatsApp或Telegram群组、网站或博客等网络社群,会让淫秽内容(obscene object)更易流通、传播范围更广,因此创建者和管理者的罪责更重。

法案若通过后,凡建立或管理传播淫秽内容的网络社群者,将被判处强制监禁,刑期最长五年,并可加罚款;若淫秽内容涉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刑期最长可增至七年。

至于向10人或以上传播淫秽内容者,可被判处最长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若内容涉及18岁以下者,则面临最长四年的强制监禁,并可加罚款。

法案也修订现行传播淫秽内容的条文,把“未成年人”的定义,从16岁以下扩大至18岁以下,并将成年人之间私下、两厢情愿交换淫秽内容的行为除罪化。

将AI生成影像纳入“私密影像”

目前,《刑事法》主要适用于本地案件。若加害者与受害人相约赴海外会面,并发生性行为,一般不在适用范围内。修正法案提议,只要其中一方从新加坡出发,而性行为若在本地属违法,即使发生在海外,也可在新加坡境内被追究刑责。

法案也拟加重性诱罪刑罚:若受害者未满14岁,刑期从现行最长四年增至七年;若受害者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刑期从最长三年增至五年;若受害者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且处于被剥削的关系中,加害者可被判最长五年监禁,高于现行三年刑期。

另一方面,法案也为因应科技发展,作出三项修订:扩大“私密影像”(intimate image)的定义,把人工智能生成影像纳入其中;新增罪名,禁止未经本人同意制作私密影像,包括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影像,刑罚与偷窥及持有私密影像罪相同;并明确即使未使用真实儿童影像,电脑生成的儿童性剥削内容同样属违法。

根据刑事法,偷窥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处两年监禁、罚款、鞭刑或上述刑罚的任何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