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们写了一篇关于租房权利法案的文章,引发了读者们的广泛关注。
英国房地产市场要变天!惊爆租赁行业新法规即将落地,有哪些重点变化?
在后台,有很多朋友们基于这篇文章,咨询了我们很多问题。
今天房产君给大家来解答一下:
问题一:
这个法律生效以后能以什么样的理由赶走不喜欢的租客呢?比如说他把房子弄得乱七八糟,房子维护的情况并不好,但是他按时交租,并没有欠租。

1.目前拟议 /将来的法律变化:房东不得无理由要求租客搬走
根据现有公开资料:
拟议中废除 Section 21 “无理由驱逐” 的条款,也就是以后房东不能简单地用“我不想租给你了”这种理由来收回房屋。
驱逐必须依赖法律上规定的具体理由。也就是说,房东要驱逐租客,必须证明租客违反合同或符合法律可驱逐的情形。
在新制度下,房东要收回房屋可能基于以下几类法律理由(部分是现有制度中已有的,另一些是拟议中新增加的或修改的): • 租客拖欠租金(rent arrears)
• 租客行为不当,如制造噪音、扰民、破坏财物、反社会行为
• 房东自己要收回房屋,例如要卖掉或自己搬入该房产(或让家庭成员入住房
• 房屋需要重大维修或改造,以致无法在租客居住状态下进行
• 租赁合同有虚假陈述或欺诈行为(租客在租赁时提供了虚假信息)
• 租客造成家具、设施显著损坏(超出正常使用磨损范围)
拟议中还可能加入 “合规性” 驱逐理由(如果房东因某种法定强制令或执行要求必须夺回房屋)

还有一点:在某些版本的草案中,对租金拖欠的门槛和通知期作出调整。比如,拟议中拖欠租金要达到一定金额或一定时间才可以用强制理由。
因此,在新法生效后,租客按时交租,并不表示房东可以随意将其赶走。
房东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驱逐理由的基础上,并经过法律程序(例如申请法院命令),要有证据支持房东的主张。

2.至于说租租房弄得乱、不维护,房东是否有机会驱逐
客把房子弄乱,不维护,但没有欠租,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成为合法驱逐理由,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款、行为的严重性、以及法律对“损坏”“不维护”“不合理使用”的界定。
以下是几种可能情况,以及在新法下的可行性分析:
1)租客造成显著损坏(超出正常磨损)
有可能作为合法驱逐理由吗?
有可能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房东需要举证(如照片、维修记录、专业评估)证明租客行为导致损坏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并且违反合同条款(如租赁合同有“保持房屋状况良好”“不得损坏设施”条款)。
2)租客严重不维护房屋(如漏水、墙壁霉变、结构破坏)而不履行合理维修义务
有可能作为合法驱逐理由吗?
有可能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必须证明租客有义务维护、已被通知修复但拒绝了、对房屋状况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已有合理时间整改。

3)租客把屋子弄得极度混乱、卫生问题严重(例如虫害、垃圾、卫生条件恶劣)
有可能作为合法驱逐理由吗?
有可能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要证明租客行为已严重影响物业使用、安全或对房屋造成风险,需要有记录、照片、通知警告等证据。
4)租客行为不当如扰民、噪音、反社会行为
有可能作为合法驱逐理由吗?
通常可以作为合法理由
这类行为在新法中通常是明文列为可驱逐的理由(如反社会行为)
5)租客只是态度不好、不爱干净但不损坏、不违反合同
有可能作为合法驱逐理由吗?
通常不构成合法驱逐理由
这种“品味 / 不喜欢”或“房子乱一点”不足以构成合法理由驱逐,房东如果强行驱逐可能违法。

3.可能的法律程序和限制
即便房东有合法理由,也不能立刻“赶走”租客。
拟议法律中还强调:
驱逐必须走法庭程序,房东需向法院申请令状(Possession order)。
在很多情况下会有通知期(Notice period) 要给租客时间搬离或纠正行为。比如拖欠租金理由下,必须给通知期。
法院在诉讼中会考虑公平性、租客投入、修复机会等因素,不是房东单方面就自动获胜。
新法可能还规定一些保护期,比如租客在租赁开始后的最初若干个月内不能被无理由驱逐。根据草案,有 “12个月保护期” 的提案,即租赁最初12个月房东不能用某些新驱逐理由。
驱逐通知和程序如果不符合新法规定(例如程序不正确、通知不足、证据不足等),法庭可能会拒绝给房东驱逐令。

问题二:
房东要涨房租,但是租客不同意涨价,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他也不一定去到法院或者这个价格,根本也在市场价合理范围内,但是他们就是不同意涨价,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新法案有明确安排:
房东可以提议涨租,但必须走法定程序(通常是用 Section 13 notice),并且涨幅必须合理、符合市场价。
租客如果不同意,可以向租金仲裁机构申请裁定。
仲裁会根据当地市场价、房屋条件等因素来判断涨价是否合理。
在仲裁未作出裁决前,租客继续按原租金支付即可,房东不能因为租客不同意就直接驱逐。
如果仲裁认定房东的涨幅合理,那么租客要么接受新租金,要么选择搬走;如果认定不合理,则房东必须按仲裁结果执行。

问题三:
你可以在广告上说,禁止养宠物,但是当你招到一个租客的时候,他搬进去三个月,他提出要养宠物,你又不能拒绝,这不是很矛盾吗?
新法案确实规定:房东可以在广告里写“不允许养宠物”,但一旦租客入住后提出养宠物申请,房东必须有合理理由才能拒绝(比如房子不适合、房东有过敏、保险限制)。
所以表面上看有点矛盾,但核心是——房东不能再“无条件拒绝”,只能基于正当理由拒绝。

以上内容,希望能给大家一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