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分别是27岁的拉金德拉(Ranjendran)和23岁的阿罗科亚萨米(Arokyasamy)。 两人今年4月24日抵达新加坡观光,下榻在小印度一带的旅舍。
两天后(4月26日),他们在小印度街头被一名陌生男子搭话。该男子主动攀谈,询问他们是否想召妓,并提供了两名妓女的联系方式。 两人最初将号码存入手机,但随后起了歹念——决定设局约妓女上门后趁机打劫。

第一起:捆绑、掌掴、抢走2000元现金和护照
当天下午6时许,两人以性交易为名,将一名妓女约到惹兰勿刹的**阿米瑟酒店(Amrise Hotel)**202号房间。在房内,他们突然动手——用衣物将她的手脚绑住,还掌掴对方,抢走了约2000元现金、六张银行卡、护照及饰品。
警方当晚9时接获报案,并展开调查。法庭文件未透露受害者如何报警。

第二起:捂嘴拖行,抢800元现金及手机
同一天深夜11时49分,两人又以同样手法,在德斯加路的A酒店318号房间约见另一名妓女。拉金德拉假装顾客进房后,阿罗科亚萨米随后冲入,用手捂住受害者的口鼻,合力将她拖至房间一角。
他们抢走了800元现金、两台手机及护照,并威胁她不得离开或报警,否则会折返。受害者隔天在他人协助下报警,并到医院治疗手臂挫伤。
警方四小时人赃并获
警方调阅电眼画面后迅速锁定目标,两人在案发约四小时内被捕。两人各面对两项抢劫致伤罪(Robbery with hurt),最终各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判刑时一并考虑。
法官:预谋干案,专挑弱势受害者下手
主控官在庭上指出,两名被告并非一时冲动,而是事前预谋,且挑选性工作者这类相对弱势群体为目标,还在事后威胁她们不许呼救或报警。控方因此要求法官判处五年监禁以上及12下鞭刑。
法官陈乐熊下判时指出,被告的行为“恶劣且有计划”,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也破坏了社会治安。综合罪行及求情因素后,判两人各入狱五年一个月,鞭刑12下。
法律延伸:抢劫致伤罪可判最高20年监禁
根据新加坡《刑法》第394条,凡抢劫过程中造成他人受伤,罪成者可被判处至少5年至20年监禁,并鞭刑不少于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