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新加坡偶像” 评审林智强非礼罪名成立

前 “新加坡偶像” 评审、本地知名音乐人林智强,因涉嫌非礼一名 25 岁女子,于 26 日被法院判定罪名成立。

61 岁的林智强共面对七项指控,包括六项侮辱女性尊严罪和一项非礼罪,涉及五名女性。他对所有指控均表示不认罪,案件分五轮审理,此次宣判的是第二轮非礼案的结果。

此前,林智强曾被指在 12 年前询问一名创作型女歌手 “是否为处女”,涉嫌侮辱对方尊严,该案经审理后,法官判定其此项罪名不成立。

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 CNA 报道,此次非礼案审理中,法官认为受害者证词极具说服力,而林智强的证词存在漏洞 —— 其早前口供与庭审供词不一致,且有为自身利益作出无根据辩解的情况,因此裁定其非礼罪名成立。对于辩方律师提出的 “林智强若要非礼需做许多扭曲动作” 的说法,法官也予以驳回,指出当时受害者应林智强要求与其 “近距离接吻”,林智强实施非礼行为并无难度。

林智强在犯人栏中听到判决结果后摇了摇头,案件将择日宣判量刑。根据新加坡法律,非礼罪最高可判监禁两年或罚款,因林智强年过 50 岁,依法不会被判处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