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薇娜(Col Vinna,33岁),星期五(9月26日)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简称CDSA)的控状,被判罚款1万6000元。 (海峡时报)
为赚4万5000元,印度尼西亚籍女子未经申报,把45张万元大钞带入新加坡,有意在这里兑换成印尼盾,不料钱币兑换商不收,她于是企图存入银行,结果发现是假钞。
被告可薇娜(Col Vinna,33岁),星期五(9月26日)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简称CDSA)的控状,被判罚款1万6000元。
调查揭露,被告今年1月2日经友人介绍认识苏菲雅(51岁),苏菲雅称有一些新币的万元钞票要打散,要被告帮忙兑换成印尼盾。
苏菲雅还称兑换万元新币后,她只要1亿印尼盾,多余的就是被告的酬劳。
被告闻之,咨询当钱币兑换商的姐妹,但对方称钱币面值太大不收。被告再找在新加坡的朋友,问是否知道新加坡钱币兑换商愿不愿意兑换。
被告随后建议苏菲雅来新加坡试一试。两人于是在认识当天晚上,就约在雅加达机场,隔天飞抵新加坡。苏菲雅支付了两人以及被告另两个同行友人的住宿与机票。
被告和苏菲雅说好带45张万元钞票来新,由被告拿着。根据入境条例,携带超过2万元现金得向当局申报,但两人说好不申报。
根据被告的计划,她每兑换一张万元大钞,可从中赚1000元“差价”,预计共能赚4万5000元。
这批钞票最终被发现是伪钞,但被告相信钞票都是真钞,却没有询问苏菲雅钞票来源,因此触犯CDSA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