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9月26日在国家法院判林智强的非礼罪名成立,案展11月18日下判。 (海峡时报)
涉嫌在公司办公室非礼一名25岁女子的胸部,本地知名音乐人林智强被控非礼罪成,法官判决时指女子的供证极具说服力,而林智强是一名不可靠的证人。
国家法院法官李立贞星期五(9月26日)发表裁决时指出,林智强早前的口供和庭上的供证有出入,也愿意为了自身利益而提出毫无根据的主张。
控状显示,现年61岁的林智强被指在2021年11月23日傍晚,在海峡唱片公司的办公室非礼一名25岁女子的胸部。
法官指出,根据女子供证,林智强当时与女子第三次见面,两人在办公室时,林智强就要求女子亲吻他,女子照做但感到恶心。林智强随之又向女子索吻,再伸手非礼女子的胸部。
不过,林智强早前供证时说,女子指他用手绕过她的颈项,伸进她的毛衣袭胸的说辞荒谬,因为他的手不长,无法作出这样的举动。林智强说,身为一名有身份地位的音乐人,他也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来毁坏自己的声誉。
针对这一点,法官驳回辩方的论点,指林智强当时与女子接吻,两人距离非常近;林智强的手是否能够碰到女子,并不存在任何不合理的疑点。
法官也指出,林智强曾称女子“宝贝”,且说要将对方“绑起来”。而在那次见面后,女子的态度转变,也说明她当时遭到非礼。
在审视所有的证据后,法官判定案件无合理疑点(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裁定林智强罪名成立。案件展期至11月18日进行求情和下判。
林智强仍面对多五项指控 案件涉及另三名女子
林智强是海峡唱片(Hype Records)公司执行董事,也是《新加坡偶像》前评审。他共面对六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一项非礼控状,涉及五名女子,在2023年3月首次被控上庭。
林智强不认罪,由于这些控状的发生时间相隔久远,涉及五名女子,法官之前决定分五轮审理这些案件,也把涉及相同女子的控状一并审理。
为保护涉案女子,法官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露女子身份的资料。
案件于2024年5月开审,首先针对他侮辱一名女创作歌手尊严的指控展开审讯。审理案件的国家法院法官王碧认为女歌手供词没有说服力,也指女歌手有诬陷林智强的动机,于去年12月裁定林智强这项指控罪名不成立。
林智强星期五被判罪名成立的这起案件,是五轮审讯中的第二起案件。他的代表律师来自王律师事务所,其中包括高级律师陈志明。
林智强目前仍面对其余五项指控,这些案子涉及另外三名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