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籍男子纪顺全(右)涉嫌从泰国向新加坡贩运毒品,他在2024年9月19日被引渡回樟宜机场后,立刻被中央肃毒局人员逮捕。 (档案照片)
涉嫌藏匿在泰国并向我国贩运毒品,32岁新加坡籍男毒贩因检控受阻,获判无事省释。内政部长决定援引俗称“第55条”的《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对男子发出拘留令。
新加坡籍男子纪顺全(译音,Benny Kee Soon Chuan)2024年9月17日在泰国中部北榄府的住家被逮捕,他被指向澳大利亚和新加坡贩运冰毒、氯胺酮(俗称克他命)和摇头丸。他同月19日被引渡回新加坡,20日面对一项抵触滥用毒品法令的控状。
事件经过一年,内政部星期五(9月26日)答复媒体询问时说,内政部长星期一(22日)援引《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Criminal Law (Temporary Provisions)Act,简称CLTPA),对纪顺全签发拘留令。
中央肃毒局是在调查2020年12月和2022年11月的两起贩运毒品案件中,循线发现纪顺全涉及贩毒活动。这两起案件的新加坡籍男被告落网时分别为21岁和29岁,因贩运大量的冰毒,各被判坐牢22年六个月和打鞭15下,以及坐牢八年和打鞭七下。
内政部说,纪顺全涉嫌向这两人提供毒品,供他们在我国贩运,当局因此对他发出逮捕令。移民记录显示,纪顺全自2016年4月11日就离开新加坡,肃毒局于是向外国执法机构了解他的行踪。
纪顺全最终在泰国被捕,过后引渡回新加坡受审。
根据控状,纪顺全被指在2020年12月2日或之前,在国外与一个叫刘恩全的人串谋贩运冰毒。12月2日,一个装有12包、重至少2987.3克结晶物质的包裹寄到豪杰大厦一楼的商店。纪顺全涉嫌指示刘恩全到商店领取包裹,用于贩运。
今年9月8日,纪顺全获判无事省释,内政部长同日援引“第55条”逮捕他,阻止他逍遥法外。
无事省释并不等同无罪,若有新证据,控方日后仍有重新提控的权利。
法令赋予当局重要权力 国会每五年都须检讨
调查显示,纪顺全至少从2020年底开始,就参与泰国一个贩毒团伙的活动,在向新加坡供应和分销毒品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他经由通信应用Telegram接收订单,整合后安排毒品运往新加坡,让同伙接收和分销。
内政部强调,新加坡对贩毒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一般会依照《滥用毒品法令》的毒品相关罪名起诉嫌犯,只有在检控不可行的情况下,例如证人因担心自身或家人遭报复而不愿出庭作证下,才会将《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作为最后手段援引。
“本案就是属于这类情况。内政部会毫不犹豫地采取严厉行动来打击这类活动,贩毒者不要以为身在新加坡境外,或靠恐吓证人,就能逃避法律制裁。”
《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赋予部长权力,不经审讯就可拘留或监视可能危害我国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良好秩序者,包括私会党头目和党员。法令覆盖的罪行包括私会党活动、非法放贷、贩毒、有组织犯罪活动等。
由于法令赋予当局重要权力,国会每五年都得检讨临时条款法令的存在价值。法令去年4月在国会三读通过,获准第15次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