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公寓泳池内滑倒溺毙 验尸庭裁定溺水意外

这起事故发生在2024年7月31日,地点是里峇峇利路的永安苑(Yong An Park)公寓。死者是来自中国的叶秀珍(译音,74岁)。 (档案照片)

七旬妇女在公寓学游泳,因教练未到便先下水,却在泳池里不慎滑倒。她后来挣扎游到池边,接着失去动静,约12分钟后才被教练救上来,送院抢救无果。

这起事故发生在2024年7月31日,地点是里峇峇利路的永安苑(Yong An Park)公寓。死者是来自中国的叶秀珍(译音,74岁)。

验尸庭法官星期五(9月26日)针对死者死因发表研讯结论,裁定这是一起溺水意外,并向死者家属表示慰问。死者的女儿当天出庭旁听。

根据早前警方调查官的供证,事发上午11时30分,死者正准备在公寓游泳池上一对一的游泳课,并在开课10分钟前来到游泳池。由于是初学者,她在腰间系上漂浮装置。

游泳教练当时还没到,死者便自行下水,在水深约0.9米处走动。她在水里走了一会儿,不慎滑倒,脸朝下,花了约两分钟才挣扎游到泳池边。

死者跟着没了动静,直到教练约12分钟后抵达,才将她救起并施行心肺复苏术。死者在昏迷状态下送院急救,但最终不治。

据调查官,死者死于溺毙,警方也排除他杀的可能。

验尸庭法官:业者可在私人泳池采取更多安全措施

验尸庭法官指出,死者可能是想先活动身体,或让自己适应水温,因此在教练未到前下水。她当时也很谨慎,只在浅水区走动。

然而,当死者滑倒时,可能因本能性的溺水反应,只顾努力抬头呼吸,而忽略了自己其实能够站立呼吸。虽然她设法游到泳池边,但很可能已因过度疲惫而失去意识、面朝下,导致溺水。

安全专家早前在庭上供证时说,法律没有规定私人游泳池必须有救生员在场,业主可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救生员,但游泳池须有救生配备。

针对这一点,验尸庭法官指出,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但建议业者在可行的情况下,考虑聘请救生员,或为泳池安装电脑视觉溺水探测系统,以进一步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