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后反悔了!NZ华人女子离婚官司打到最高法院,争夺巨额“共同财产”!

新西兰最高法院周一(9月15日)确认,

上诉法院在一桩“短期婚姻”案件中

作出的财产分割2∶8比例是正确的,

(华人女子获比更大)。

最高法院指出,

当婚姻持续时间短、

双方非财务贡献相当、

且没有子女或其他重大利益相关者时,

财务贡献差异通常是决定性因素。

根据判决文件,这起离婚案件的当事方为Bartholomaeus Roland Lassnig(下文称Lassnig先生)与Qian Zhou(下文称周女士)。

前者在2011年11月从德国来到新西兰,与周女士相识2个月后,在2012年8月结婚。但他们的婚姻并未持久,二人在2015年7月分居,并于2018年4月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未育有共同子女,各自均有前段婚姻的成年子女。

婚后不久,二人设立了Lassnig家族信托,并购买三处房产用于居住和退休投资。离婚后,财产分割成为二人争议的焦点。

他们最先起诉到家庭法院,裁定信托净资产平分,但之后高等法院改判Lassnig先生获40%、周女士获60%。上诉法院最终裁定Lassnig先生获20%、周女士获80%。

由于Lassnig先生不满上诉法院的分配,官司打到了新西兰最高法院,五位法官一致驳回Lassnig先生的上诉,确认上诉法院判决正确,虽然其分析方法存在细节错误。最高法院强调,在短期婚姻中,财务贡献差异通常是财产分割的主要参考因素。

据悉,三处信托房产分别位于奥克兰北岸Northcross(67万纽币)、Waitoki(98.5万纽币)和Silverdale(170万纽币)。Lassnig先生向信托贷款共18.8万纽币,周女士及其控制的公司贷款121.1万纽币,银行贷款208万纽币。

最高法院还裁定,Lassnig先生需向周女士支付3万纽币的律师费及相关开支。

这起新西兰最高法院判决为短期婚姻、信托及贷款财产分割提供了明确的司法示范,有助于未来类似案件的判决趋向一致。明确了对于“短期婚姻”(short marriage),如果一方的经济贡献明显大于另一方,这种贡献差异通常是划分财产的主要指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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