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文中例举的种种国内的负面行为确实存在,要制止、要鞭挞,但不宜统称为中国式“零元购”,其一,这些行为从一开始就被中国社会否定,是少数人的个别行为;其二,这些人只小偷小摸占点小便宜,一般不危及社会和旁人;其三,所谓“零元购”是指西方特别是美国存在的成群结伙、明目张胆地在商店打砸抢式地“快闪”劫掠,有时还携有武器等威胁、伤害在场的人,得手后不惧警方的抓捕,甚至公然售卖劫掠的“战利品”,而整个社会对此类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动于衷、包庇纵容。所以“零元购”是有着特定内涵和指向的专有名词,不宜乱用。